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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司机吵架“气死”1人家属得到赔偿4万元枣庄知识产权律师著作权

两个司机吵架“气死”1人家属得到赔偿4万元枣庄知识产权律师著作权

 

     因自己摩托车的离合器手柄被货车刮断,河池人覃某与货车司机吴某发生两次激烈争吵。

    后来,覃某因突发心脏病致死。

    近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终审讯决,判吴某赔偿覃某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共计4.4738万元。

    
2007年3月22日上午11时,覃某驾驶1辆摩托车经由河池市东江小学门前路段时,吴某驾驶1辆货车从他左侧超车时,刮断了摩托车离合器手柄,两人因此吵了起来。

    经人劝解后,两人休止了争吵,不欢而散。

    后来,两人又在1路口相遇,再次争吵起来,z后也不了了之。

    覃某归到单位后,摔倒在房内昏迷不醒,经医护职员抢救无效身亡。

    经尸体检修,覃某是心脏病发生发火而死。

    后来,覃某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1审法院审理以为,覃某死前1小时内与吴某两次争吵,这是导致他心脏病发生发火并猝死的诱因。

    作为心脏病人,覃某应当意识到与吴某争吵会导致自己的情绪激动,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应负主要责任;吴某主观上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

    法院判吴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给覃某的继承人6.8608万元。

    吴某不服,向河池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以为,覃某自知有高血压,却没能适时控制自己的情绪,与吴某两次发生激烈争吵,造成了自己心脏病发生发火死亡,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吴某在与覃某发生纠纷后没有寒静处理,1再争执,存在1定过错,但吴某当时确实无法预见覃某有心脏病,没有故意加害覃某的行为,主观过错较轻,1审讯决吴某承担30%的责任过重,判决他承担20%的赔偿责任较为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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