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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正不能补正才排除的情形(了解)

可以补正不能补正才排除的情形(了解)

 

可以补正不能补正才排除的情形(了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人的;

(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 

(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 

(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 

(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经典考题: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27题,单选)①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

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①【答案】c。根据《刑诉解释》第105条第2、34项,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

动没有个别进行的,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该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A、B D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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