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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失信被执行人能货款吗——枣庄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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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信被执行人能不能货款失信被执行人1般存在着违约或者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也会查询贷款者的信用记录,所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般是不能贷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3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2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1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2、民间借贷面临的风险1、民间借贷从熟人社会到陌生化社会在熟人社会的“小圈子”,人与人之间有着1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1张张关系网,亦称为“关系社会”、“后门社会”。民间“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的1种朴素表达。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在社会流动和利益分化的浪潮中,中国社会显现原子化、陌生化和丛林化的迹象。在对权势的依附、对财富的崇拜中,根深蒂固的熟人社会在解体,守望相助的道德传统在动摇,乡规民约的道义资源在流失。现代社会的陌生化特点使其信任机制呈现为1种“间接信任”,而我们尚未建立起信任媒介平台。2、民间借贷资金供需信息严重不对称金融市场上存在着明显的供需不对称问题,正如万*伟所说,“1面是正规军的求钱若渴,1面是民间金融的暗流汹涌”,资本和实业之间有着明显的错位,创业精神与食利精神应该寻找共存。许多学者认为,民间金融不开放,融资成本太大,中小企业(特别是民企)生存堪忧。3、官方的利率管制与民间高利贷倾向在地方,1些地方能人,利用个人名义或新近官府颁发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以12-15%的高息,以入股金、委托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以20-30%的利率进行短期放款,赚取8-15%的利差。在浙江,民间短期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达到5分、6分,甚至高达8分、10分。半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水平也有3分、4分。温州近期民间融资形式呈现组织化、流向呈现投机性。4、民事性借贷合法与商事性借贷禁止民间借贷天然具有合法性,但这仅限于民事性质,商事性的借贷是受到法律禁止的。小贷公司从事放贷业务具有突破意义。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会同财务部等正式决定在民间融资活跃的4川、贵州、内蒙等5省进行民间小额贷款试点。但由于人民银行没有批准金融机构执照的权限,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合法地位。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失信被执行人能不能货款”问题进行的解答,失信被执行人1般存在着违约或者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也会查询贷款者的信用记录,所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般是不能贷款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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