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内禁止设置幼儿园,病院住院部,地下二层不得设置体育,文娱,餐饮场所,地下三层及其以下禁止设置商场。
上述划定均来自《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规范》(草案),10月8日,北京市建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了这一草案,向市民征求意见。
新规范合用于北京范围内用于贸易,旅馆业,文化娱乐业,餐饮,医疗,汽车库,自行车库,仓库,租赁住人,办公,出产车间(丙,丁,戊类)等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统称地下空间。
新规范划定,地下空间的使用用途,坚持与其规划设计用途相一致的原则。
新规范同时列出了禁止使用地下空间的10种行为,并对使用地下空间应符合的基本前提,卫生前提,治理要求以及职员数目尺度等做出了划定,同时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地下车库的所需前提予以明确。
如违背划定,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分,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处理。
该规范即日起征求市民意见,在本月15日内,市民可将意见反馈至zlyijian@bjjs.gov.cn.
使用地下空间禁止的10种行为
(一)出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使用电炉子,电褥子,暖得快等火源性用具和无强排式燃气暖水器;
(三)使用煤,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即是0.75的可燃气体做燃料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举措措施;
(四)使用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五)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举措措施,器材,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六)入行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功课,拆除损坏人防工程及消防设备举措措施;
(七)利用地下空间设置托儿所,幼儿园,病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门;
(八)利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设置商场(商店,市场),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九)利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设置体育体育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
(十)从事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流动。
地下空间租赁住人前提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设置上下床,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房间内要有紧急疏散图。
(二)需改变空间布局的,须按审批程序,报有关部分批准。
(三)用于经营旅馆业的,须按照公安,卫生,工商等职能部分的划定,依法经营,建立住宿职员登记等治理轨制;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租赁住人的,须纳进辖区活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治理部分的治理范围。
地下空间职员数目尺度
(一)录像厅,放映厅容纳总人数按建筑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00人;
(二)其他文化娱乐场所按建筑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50人;
(三)办公,栖身场所容纳总人数按房间内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25人。
(四)商市场营业厅容纳总人数按使用面积计算,位于地下一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5人,位于地下二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