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775829256

房屋租赁应符合哪些要求?

房屋租赁应符合哪些要求?

 

     

房屋租赁应符合哪些要求?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正通过,自宣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的划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商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治理部分登记存案。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出产,经营流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房钱和其他租赁条款。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房钱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划定。

     

睢宁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沈启亮
执业证号:13213201410995402
联系电话:13775829256
电子邮箱:2860963358@qq.com
QQ/微信:2860963358
联系地址: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