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租房屋该怎么缴税个人转租房屋该怎么缴税
文件还划定,取得转租收进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房钱,凭房屋租赁合同和正当支付凭据答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进中扣除。 文件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次序作了调整: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房钱;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用度;4.税法划定的用度扣除尺度。 二,需要留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合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划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夸大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划定并不矛盾。 财税〔2000〕125号文件划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承租住房转租取得的房钱收进,也应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符合划定的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用度扣除,超过800元的部门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以每次(月)取得的房屋租赁收进扣除税费尺度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税及其附加方面: 对个人取得的房屋转租收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题目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第五条划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同时按所在区域的征收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题目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对融资租赁行为是按照差额计征营业税,但是对于房屋转租行为是否也可以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目前还没有划定,所以仍需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四,需要留意的是,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的划定,从2008年3月1日以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其他房屋租赁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而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划定,各省级税务机关可在划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个人房屋租赁合用(营业税)的起征点。 如江西省的起征点是1000(含)元,纳税人的营业额未达到划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政策对转租房屋的个人纳税人来说,同样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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