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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的土地使用税有哪些划定

矿山的土地使用税有哪些划定

 

矿山的土地使用税有哪些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划定,现对矿山企业(包括玄色冶金矿和有色金属矿及除煤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题目,通知如下: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火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归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划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出产用地及办公,糊口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旬日对符合上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前提的,纳税人按划定提交相关资料入行存案。

     【受理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地址: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详细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暖线查询。

     联系电话: 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暖线查询。

     【办理时限】(一)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划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报送资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治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题目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22号)【温馨提示】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前提期间,存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讲演。

     3,纳税人享受存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划定前提的材料有保存备查的义务。

     综上所述,因为矿山开采在我国施展的独特作用,我国为了鼓励矿山开采工作,我国针对矿山的土地使用税做出了特殊的划定,那就是针对矿山有良多区域实施了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划定。

     所以,矿山也可以依据自己所属的区域,往相关税务机关办理矿山开采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流程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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