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775829256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睢宁律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睢宁律师]

 

1、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将本罪的主体定义为成年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8周岁的公民”,因此16-18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非常明确,即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那么我们认为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3、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在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本款规定的犯罪行为,首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免受侵犯、身心健康不受摧残,其次可以维护4、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6十2条?之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实施拐骗儿童行为的时候并不是以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活动为目的,而是在将未成年人拐骗到手后起意,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则显然分别构成两个罪名,应当以拐骗儿童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并罚。组织未成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从事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认定犯罪要看构成要件,其主体是1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犯罪,客观要件是实施了组织未成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而主观方面是故意为之。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华律网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睢宁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沈启亮
执业证号:13213201410995402
联系电话:13775829256
电子邮箱:2860963358@qq.com
QQ/微信:2860963358
联系地址: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