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775829256

租房被骗后能向中介公司要归中介服务费和房租吗?

租房被骗后能向中介公司要归中介服务费和房租吗?

 

   

租房被骗后能向中介公司要归中介服务费和房租吗?

中介服务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入行先容,委托人给付商定的报酬的协议。

   若中介公司并为按委托合同为承租人先容出租屋,也没有完全履行其自己的义务,当然就无权收取中介服务用度理应退还中介用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划定: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讲演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划定: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讲演。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划定: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商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划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公道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确当事人均匀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流动的用度,由居间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划定: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流动支出的必要用度。

   

睢宁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沈启亮
执业证号:13213201410995402
联系电话:13775829256
电子邮箱:2860963358@qq.com
QQ/微信:2860963358
联系地址: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